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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
  现将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各单位对开展认证机构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认监委联系和反馈。
  联 系 人:认可监管部认可监管处
  联系电话:010-82262737
  传 真:010-82260737
  附件:《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转变发展方式、调整发展结构的需要,组织引导认证机构按照“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要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认证质量、保证认证的有效性,促进我国认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认监委就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社会责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认识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
  (一)履行社会责任是认证活动的本质要求。认证是向社会提供产品、管理体系或服务满足标准和技术法规等特定要求的信用证明,其核心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坚持规范运作、诚实守信是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也是认证事业存在和发展之基础。
  (二)履行社会责任是认证公信力的重要保障。认证的公信力在于认证活动获得的社会认可和信任。认证机构只有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才能提升认证在社会公众中的普遍认同感、信任度和满意程度,进而促进政府、消费者和社会采信认证结果。
  (三)履行社会责任是认证机构的重要义务。“诚信”和“责任”集中反映着认证的价值理念。认证机构只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管理,严守执业道德,规范运作,才能保证认证的有效性,维护认证市场的有序发展。
  (四)履行社会责任是认证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和谐的劳动关系是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保证,认证机构应以机构愿景激励员工,突出以人为本,不断满足员工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机构品牌化建设和创先争优,增强机构的凝聚力,在和谐共赢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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