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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农产品流通收费。重点检查不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随意制定收费标准等行为;

  (四)农村中小学收费。重点检查对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借读费,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并从中牟利,违规补课并收费等行为;

  (五)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对农民建房收取除证照工本费外加收其他费用,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行为;

  (六)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重点查处囤积农资哄抬价格,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多扣水分、杂质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等行为;

  (七)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收费。重点检查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通过转移、分解行政职能乱收费,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借助强势地位乱摊费用、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以上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研究确定本地区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的工作重点。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涉农价费检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涉农价费问题历来高度重视,在当经济形势下,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农村发展体制机制、优化农村消费及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三农”工作“三强三保”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展专项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专项检查提供有力保障。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梳理涉农价费政策,总结近年来查处各类隐蔽性乱涨价、乱收费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执法经验交流等形式,增强一线检查人员敏锐发现线索、充分有效取证、准确定性处罚的能力,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还要适时以督查、下查的方式,加大对基层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三)突出检查重点,全面规范涉农价费行为。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的工作重点。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要以退还农民为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查办,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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