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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非现场监管。主要通过信息采集、资料分析、审核审批、约请谈话等方式进行。

  1.信息采集。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和财政部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采集数据,充分应用基层单位报备的预算、资产、财务、会计等财政财务信息,按照“斜学规范、分类归档、及时更新、方便查询”的原则,建立基层单位财政管理基础信息库和资料台账。

  2.资料分析。通过对基层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事项具体数据的综合分析,关注有关财政财务指标异常变动情况,实现持续性的动态监控。既包括对人员经费情况、项目经费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年度财务收支增减变动情况等具体事项的分析,也包括对基层单位整体财务状况、资产管理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今后发展趋势等总体情况的分析评价。

  3.审核审批。对日常审核审批事项,如预决算审核、财政直接支付审核、银行账户审核等,按照现有的相关法规制度执行,建立资料台账。

  4.约请谈话。对数据分析中发现的以及其他渠道掌握的疑点或问题,通过约请基层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谈话,进一步核实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消除问题隐患。约请谈话可采取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两种方式进行。

  (二)现场监管。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年度工作重点和非现场监管掌握的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查、现场核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1.实地走访。需要实地了解基层单位有关情况的,或者需要实地督促基层单位落实处理和整改措施的,可采取主动到基层单位走访的方式开展监管。

  2.现场调查。根据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或在开展专项检查前,对基层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综合掌握基层单位的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开展现场检查等做好基础工作。

  3.现场核查。对非现场监管发现的疑点、问题或重大事项,或财政部文件规定必须进行核查的监管事项,应对基层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督促整改。

  4.专项检查。根据财政部年度检查任务和工作重点,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基层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综合财政监管的工作要求

  开展综合财政监管,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财政监督机制的需要,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是规范财经秩序、推迸源头防治腐败的需要。专员办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综合财政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繁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各专员办应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明确专门处室负责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流程,确保综合财政监管规范运作。既要严格按照部里统一要求,稳步推进综合财政监管,又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效的综合财政监管方式方法,务求实效。部内相关司局要加强对专员办的业务指导,在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为有效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二)依法监管,突出服务。专员办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等要求,依法严肃处理查出的问题,督促其及时纠正整改并跟踪反馈。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基层单位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帮助基层单位反映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基层单位提供良好服务。部内业务司局应及时研究解决专员办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向中央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形成财政部、中央主管部门、专员办、基层单位之间上下互动、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有效监管体系,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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