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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4号——发行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公告
(1997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1997年第3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代码为CGSMM9703—2303—000501)计划发行票面总额400亿元,从1997年5月1日开始发行,5月31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期限三年,票面年利率为9.18%,从1997年5月1日开始计息,2000年5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国债券面面额分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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