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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失效]

  3.本科目可根据需要设置明细帐。
   第532号 手续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办理委托银行放款手续,按委托合同支付的手续费。
  2.本科目借方,记支出数;贷方,记收回或转出数。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手续费累计支出数。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占用费及利息结余”科目的借方。转帐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按实际需要设明细帐。
   第533号 业务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开支的各项费用支出。
  2.本科目借方,记实际支出数;贷方,记收回或转出数。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业务费累计支出数。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占用费及利息结余”科目的借方。转帐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业务费支出明细帐”。明细科目应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设置。

第九章 年终结算和结帐

  第四十五条 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每月结帐一次,并在年度终了前,对各项帐目、资金和财政进行全面清理和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帐,结束当年帐务。
  结帐的具体方法,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
  第四十六条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清理各项借贷款项,核对各户贷款余额。
  二、核对上下级财政周转金的借入借出款项,做到帐帐相符。
  三、清理往来款项,尽可能结清应收应付款。
  四、清查资金,做到帐实相符。
  第四十七条 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记齐帐目后,即可进行年终结帐。年终结帐一般分为年终转帐、结清旧帐和记入新帐三个环节,依次作帐。
  一、年终转帐。首先算出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余额,编制结帐前的资产负债表,经试算平衡后,将“资金占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资金占用费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支出”科目余额转入“占用费及利息结余”科目,得出本年的“占用费及利息结余”数。最后将“占用费及利息结余”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财政周转基金”科目中。
  二、结清旧帐。将转帐后无余额的帐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帐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帐户,在“全年累计数”下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帐,旧帐结束。
  三、记入新帐。根据本年度总帐、明细帐各个帐户的余额,编制年终“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帐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帐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总帐和明细帐各帐户预留的空行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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