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9号--就发行1996年无记名(二期)国债[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公告
(1996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无记名(二期)国债(1996年第8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无记名(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300亿元,从1996年8月6日开始发行,8月26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期限三年,从1996年8月6日开始计息,1999年8月6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国债券面面额分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种。
  四、本期国债不计名、不挂失,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