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地勘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地勘单位用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协议价,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协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地勘发展基金”科目。
地勘单位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按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多种经营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经营成本--多种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地勘单位各种无形资产应按有效使用期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第171号科目 递延资产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如内部独立核算多种经营单位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等。
2.地勘单位发生的各项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各项递延费用均应分期平均摊销,其中多种经营单位的开办费应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在修理间隔期间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地勘生产”、“多种经营生产”、“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递延资产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8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盘盈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管材”、“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3.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转销时,对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及过失人赔偿,即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按照扣除后的净损失转销: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净损失,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4.材料、管材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和损耗,属于合理的损耗,应计入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报经批准后,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定额内短缺和其他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6.本科目月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地勘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地勘单位取得各种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地勘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器材采购”、“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地勘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因购买材料、管材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因分包地质勘查工程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地勘单位按照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和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备料款,应先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2.地勘单位购入材料、管材发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全部金额,借记“器材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经预付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的,应同时将预付的定金或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地勘单位采购材料、管材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一般应在月份终了,根据有关凭证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材料”、“管材”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时,借记“器材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地勘单位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地勘单位根据分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已完工程价款时,借记“地勘生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合同规定以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抵减应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地勘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作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5.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分包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承包社会地勘工作按照合同规定预收发包单位的款项,包括预收的项目款或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销合同规定预收购货单位的购货款。
2.地勘单位按规定预收的项目款、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器材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
地勘单位与发包单位结算已完项目或已完工程价款时,从应收项目款、工程款中扣还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地勘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的销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结算销货款时,应将预收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4.本科目应按发包单位和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内部往来和其他应交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2.地勘单位发生的各项其他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按规定列入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发给职工个人但按规定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月应付的职工工资,不论是否全部在本月内支付,都应在本月内记入本科目。
3.地勘单位按照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付的工资按职工的工作部门和服务对象进行分配,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及“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地勘单位提取福利费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福利费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从事社会地勘工作、转让自有地质成果和多种经营收入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地勘单位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月份终了,地勘单位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应按其不同的列支渠道,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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