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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8.地勘单位对外转让股票或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投资的账面金额,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或债券投资),按应收股利或应计未收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收股利)或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转让中发生的各项附加费用,应抵减转让收入。

  9.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多种经营企业设置明细账。

  第145号科目 拨付所属资金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拨付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生产资金。

  地勘单位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因购销或其他业务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收付款项等,应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和“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核算。

  2.地勘单位拨出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拨出的流动资产,按账面价值或实拨数,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异”、“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上交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时,作相反分录。

  3.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应与所属单位使用的“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核算内容相一致。

  4.本科目应按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地勘单位应按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上级主管机构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2.地勘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入账原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为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买价或售出单位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以及缴纳的税金;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为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为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

  (4)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为原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受赠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确认的价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其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为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7)因机构调整、变更隶属关系由其他单位无偿调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调出单位的账面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原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再加上新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地勘单位为取得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以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地勘单位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账面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4.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地勘单位,应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地勘发展基金”、“累计折旧”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5.地勘单位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6.地勘单位因机构调整、变更隶属关系,由其他单位无偿调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调出单位的转账数,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国家基金”科目。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净值(即原价减已提折旧,下同)以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净值,贷记“国家基金”科目,按发生的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加上新安装成本以及包装费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地勘单位因机构调整、变更隶属关系,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应按净值,借记“国家基金”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

  7.地勘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明细账可按固定资产类别设户,按保管、使用单位设专栏,只进行价值核算。固定资产卡片应按单项固定资产设置,按类别和保管、使用单位顺序排列保管,并与明细账保持一致。

  8.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55号科目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2.地勘单位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4.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时,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5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2.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报经批准后,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固定资产,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固定资产,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59号科目 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进行各种固定资产工程,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工程、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工程、固定资产修理工程、购入或无偿调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地勘单位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地勘单位外购的专门用于各项工程的物资,应在本科目单独设置“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地勘单位购入各项工程使用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各项工程领用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材料”等科目。

  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使用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产品,按规定以售价结算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辅助生产等部门为各项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等科目。各项工程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出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工程,按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与承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按应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结转预付的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地勘单位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工程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即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即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

  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发生的汇兑损失,在工程尚未完工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即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即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发生的汇兑收益,作相反分录。

  4.地勘单位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5.各项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6.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

  7.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成本及购入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61号科目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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