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号科目 备用金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拨给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如职能部门、分队或工区、车间等,下同)和个人备作野外生活必需品储备、差旅费、零星采购或零星开支等使用的款项。
2.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支用的备用金,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交回余款。前账未清,不得继续拨付。
对使用备用金比较频繁的单位,也可以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年度终了时,应全额退回财会部门。
3.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领用单位支用备用金后,应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财会部门根据“费用明细表”将支用数直接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并给领用单位补足备用金。除增加或减少备用金定额外,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4.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地勘单位向各领用单位和领用人拨付的备用金;贷方核算地勘单位向各领用单位和领用人收回的备用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领用单位和领用人占用的备用金。
5.本科目应按备用金领用单位和领用人设置明细账。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内部往来和备用金等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地勘单位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21号科目 器材采购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购入材料、管材等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2.购入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包括: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加工费用,包括整理、挑选、加工中发生的人工费、物料消耗(扣除回收的下脚残料价值)和必要的损耗;
(5)购入材料、管材应负担的税金。
其中(1)、(3)、(5)项应直接计入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
(2)、(4)项能分清负担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按材料、管材的重量或买价的比例等分摊标准,分摊计入各有关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
3.购入材料、管材在途中的短缺和损耗,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合理损耗(定额内损耗)计入有关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能够确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应根据有关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留待查明原因的损失,应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再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地勘单位外购材料、管材支付的价款,发生的运杂费、税金,以及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的材料、管材价款;贷方核算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管材的实际采购成本,以及应向供应单位、运输单位等收回的材料、管材短缺或其他应冲减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管材。
5.对于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已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管材,应于月份终了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材料”、“管材”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相同记录予以冲回,待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再按正常程序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6.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管材核算的地勘单位,在结转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管材实际采购成本时,应同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转入“器材成本差异”科目;其中旧管材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转入“管材摊销”科目。
7.材料、管材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地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地勘单位,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和“器材成本差异”科目,另外设置“在途器材”科目。对在途器材,无论采用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核算,均应设置备查簿进行详细登记。
8.本科目应按材料、管材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23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地勘单位库存的管材,在“管材”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外购、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发包单位转账拨入、盘盈等原因增加的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贷方核算领用、发出加工、对外销售以及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的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地勘单位,对于发出的材料,可根据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价。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地勘单位,对于发出的材料,应按月结算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本科目应按材料的类别、品种、规格和保管地点设置明细账。
4.对材料的分类,上级主管机构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进行分类;没有统一规定的,地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类。
第125号科目 管材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地质勘查专用管材(包括钻杆、套管、金属水管、油管和风管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2.地勘单位的管材按其使用状态可分为两类:
(1)在库管材,指验收入库后尚未投入使用的各种管材。
(2)在用管材,指在生产单位周转使用的管材。
3.本科目应设置“在库管材”、“在用管材”两个明细科目,并分别按管材品名、规格设置明细账。
为了便于掌握和监督使用单位占用各种管材的增减变动情况,计算、分配管材摊销费用,还应按使用单位设置“在用管材管理卡片”,根据有关凭证逐项登记管材的领用、退库、报废和使用单位之间转移等情况,并应与在用管材明细账保持一致。
4.本科目的“在库管材”明细科目借方核算外购、自制和委托加工完成、发包单位转账转入以及盘盈等原因增加的管材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贷方核算发出加工、对外销售、盘亏等原因减少的管材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本科目“在用管材”明细科目借方核算领用的管材,贷方核算报废、毁损的管材;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在库管材和在用管材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5.采用计划成本进行管材日常核算的地勘单位,领用在库新管材时,按计划成本由“管材--在库管材”科目转入“管材--在用管材”科目,同时将其应分摊的管材成本差异计入使用单位生产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管材日常核算的地勘单位,领用在库新管材时,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价,按实际成本由“管材--在库管材”科目转入“管材--在用管材”科目。
6.在用管材的领用、退回、送修以及在使用单位之间转移时,可只在“在用管材管理卡片”上作辅助登记,不作账务处理。
7.在库管材进行丝扣加工的费用,直接计入在库管材成本。在用管材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使用单位生产成本。在用管材在修理中发生的合理损耗,可视同正常使用磨损报废处理。
8.在用管材在使用中发生报废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可回收的废管材,要清点入库并估算其残值。
因正常使用磨损至不能修复而报废的,按入库残料价值,借记“材料”科目;按已提摊销额(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扣减入库残料价值)借记“管材摊销”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因孔内事故不能起出或其他责任事故而报废的,按已提摊销额,借记“管材摊销”科目;按应收过失人的赔偿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入库残料价值,借记“材料”科目;按应补提摊销额计入使用单位成本,借记“地勘生产”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第126号科目 管材摊销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在用管材的累计耗损价值。
2.地勘单位可根据使用管材的具体情况,采取下列不同的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一般应限于下入钻井内不再起出的管材(如石油钻井用于固井的套管等),根据实际耗用管材的价值一次计入生产成本。
(2)定额摊销:一般应限于钻杆,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开动台班和规定的摊销定额,计算本期摊销额。
(3)分期摊销:根据各种管材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生产成本。
3.本科目可不设置明细科目。为便于查阅各种在用管材的已提摊销额情况,可在“在用管材明细账”上设置“已提摊销额”专栏,逐月根据“管材摊销计算、分配表”进行登记,综合反映各种在用管材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已提摊销额和摊余价值情况。
4.本科目借方核算在用管材因报废、盘亏、毁损以及对外销售等原因而冲减的摊销额;贷方核算在用管材因购入、使用以及盘盈等原因而增加和计提的摊销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全部在用管材的累计耗损价值。
5.采用一次摊销方法的管材,应根据领用管材的净值计算其应摊销额,一次计入生产成本。
领用的在库管材比照领用材料进行账务处理;领用的在用管材,在分摊应计入生产成本的管材摊销额的同时,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管材--在用管材”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方法的管材,应在月终计算、分摊本期管材摊销额,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6.年终清查管材时,应对在用管材的磨损程度进行鉴定,并与账面数进行核对。如出入较大时,应进行调整,调整增加的摊销额,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摊销额,用红字编制相同分录,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第132号科目 器材成本差异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各种材料和在库管材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管材日常核算的地勘单位,应制定材料、管材价格目录,列出各种材料、管材的名称、规格、编号和计划单位成本。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原因可及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2.购入、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自制及委托加工完成材料的成本差异,应分别自“器材采购”、“辅助生产”和“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转入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贷方。库存材料因调整计划成本所发生的差额,应自“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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