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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4号--就发行1996年无记名(一期)国债[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公告
(1996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无记名(一期)国债(1996年第3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无记名(一期)国债(以下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值300亿元,从1996年3月10日开始发行,3月31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期限三年,票面年利率14.5%,从1996年3月10日开始计息,1999年3月10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不实行保值贴补。
  三、本期国债券面面额分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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