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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9-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在省、市、县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指导和推动各省(区、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2010-2011年卫生部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调查,通过自查自评、交叉督导和暗访评估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各省(区、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的创建工作。
  根据2010-2011年督导检查工作实际,卫生部组织修订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作为今后督导检查工作评分标准。2012年,卫生部将继续实施省际交叉督导工作,并将各省(区、市)交叉督导成绩计入当地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综合评分。
  二、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巩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成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三、督导评估组
  (一)成员构成。
  督导评估组由4-5名成员组成,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管控烟工作的厅局领导带队,主管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1-2名,省级控烟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人员1-2名。
  (二)成员要求。
  1.认真负责,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纪律。
  2.遵守和服从督导评估安排,积极完成交叉督导评估任务。
  3.熟悉交叉督导评估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指标。
  4.熟悉本省(区、市)控烟工作,全面了解本省(区、市)《决定》落实情况,能够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措施。
  5.交叉督导评估工作结束后,按时提交交叉督导评估报告。
  四、对象
  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5个计划单列市。
  五、组织实施
  (一)交叉督导评估工作由卫生部统一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主管处室负责组织落实本省(区、市)的交叉督导评估工作,包括到相关省(区、市)的督导和接受相关省(区、市)的督导。
  (二)交叉督导时间安排在7-8月,要求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督导双方自行商定。
  (三)督导评估组成员依据本手册,对各地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进行指导与评估,及时反馈结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各计划单列市交叉督导评估请参照使用本手册相关表格。
  六、内容
  评估各省(区、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重点考察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控烟工作具体开展情况。现场检查省会城市、一个项目城市和一个非项目城市的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非省会城市不得与2011年交叉督导城市相同。
  交叉督导的评估内容和评分方法见《省(区、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交叉督导综合评估表》(以下简称《综合评估表》,见附1)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附2)。
  七、方法
  (一)形式。
  督导评估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现场考察、技术交流和访谈等方式了解各地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施情况,并及时反馈督导意见。
  (二)实施步骤。
  1.确定督导评估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2.根据交叉督导评估安排(附3),确定交叉督导评估的时间和日程安排,连同督导评估组成员名单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
  3.被督导省(区、市)准备相关材料,确定督导现场。对督导单位选择要求见表1。
  表1. 交叉督导机构选择要求

城市

单位

数量

合计

省会城市

省级卫生厅

1

5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省级卫生监督所

1

大型综合医院

2

项目城市

市级卫生局

1

4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市级人民医院(市第一医院)

1

市级中医院

1

非项目城市

市级卫生局

1

4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市级人民医院(市第一医院)

1

市级中医院

1

合计

 

13


  注:项目城市名单见附3;省会城市医院不得与2011年交叉督导医院相同。
  八、指标与评分标准
  交叉督导评估指标包括组织管理、工作开展、创建成果三大类指标,总分100分。“组织管理”和“工作开展”评分根据各省(区、市)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打分,“创建成果”评分计算: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给本省(区、市)被督导各机构分别评分,计算平均分,再赋以50%的权重。《综合评估表》不得缺项、漏项,不设负分和奖励分,各项指标得分相加即为总分。
  评分后,每个督导评估组成员在《综合评估表》上签名。
  九、报告撰写和提交
  (一) 提交材料。交叉督导评估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督导评估组应撰写《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交叉督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交叉督导评估报告》)。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交叉督导评估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2. 一本填写完整的本手册,包括督导评估组成员签名和表格打分。
  (二) 提交时间。2012年9月15日前提交。
  (三)交叉督导报告格式要求。请按照以下提纲内容撰写《交叉督导评估报告》。
  1. 交叉督导评估时间。
  2. 交叉督导评估地点。
  3. 交叉督导评估组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
  4. 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总体实施情况。
  5. 交叉督导评估过程。
  6. 交叉督导评估结果。
  (1) 组织管理。
  (2) 工作开展。
  (3) 创建成果。
  7. 成绩、经验、亮点。
  8. 存在的主要问题。
  9. 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四) 联系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王继江
  联系电话:010-63188036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7号
  邮编:100050
  电子邮箱:wangjj@chinacdc.cn

  附1
        省(区、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交叉督导综合评估表

项 目

督导评估内容

得分

评分标准

评估方法

一、

25

1、组织领导(10分)

1) 成立由省级卫生厅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级控烟领导机构;(3分)

 

省级控烟领导机构由省级卫生厅局主要领导任组长,3分;由卫生厅局其他领导任组长,2分;由卫生厅局主管控烟处室领导任组长,1分;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和资料

2) 有全面贯彻四部委决定的文件;  (3分)

 

有省级卫生厅局发布的贯彻四部委决定的文件,3分;

3) 控烟工作纳入省级2012年卫生工作年度计划;(2分)

 

控烟工作纳入省级2012年卫生厅局卫生工作年度计划,2分;

4) 有省级控烟工作实施方案;(2分)

 

有省级卫生厅局制定的2012年省级控烟工作实施方案,2分;如为CDC或健康教育所,1分;

2.、人力建设(5分)

1) 省级控烟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主要从事控烟工作的人员数;(5分)

 

三人以上5分;每少一人扣1分;没有,0分;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和资料

3、工作经费(10分)(计划单列市不填)

1) 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控烟经费到位并专款专用;(5分)

 

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控烟经费全部到位并专款专用,5分;每降低10%,扣1分;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和资料

2) 2012年省级控烟工作经费比例;  (5分)

 

省级财政投入控烟经费与中央补助地方控烟经费的比例达1:1,5分;每降低20个百分点,扣1分;

二、

25

1、 2011年6月以来省级控烟工作培训 (7分)

1)  培训人数;(2分)

 

省级对地市级及以下培训人数达30人以上,2分;少于30人,0分;

查阅会议通知、签到记录、会议培训材料及会议图片等资料

2)  覆盖地市;(2分)

 

覆盖所有下辖地市,2分;覆盖50%以上下辖地市,1分;

3)  培训时间;(2分)

 

时间:半天以上,2分;少于半天,0分;

4)  培训资料;(1分)

 

有下发的培训资料,1分;

2、 2011年6月以来省级控烟材料开发(4分)

海报、折页、控烟宣传视频、展板  等;(4分)

 

开发并有效传播的控烟宣传材料种类达4类以上,4分;每少1类,扣1分;没有,0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文件

3、 2011年6月以来媒体宣传(4分)

1) 省级电视;(1分)

 

每类省级媒体报道控烟工作或控烟科普知识4次以上,1分;每类每少1次扣0.5分;有网络控烟专栏或专题,1分;(不包括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中播放的控烟视频)

听取汇报,

查阅相关报道资料

2) 省级报刊杂志;(1分)

 

3) 省级广播;(1分)

 

4) 网络控烟专栏或专题;(1分)

 

4、2011年6月以来督导检查(10分)

1) 省级明查;(5分)

 

2011年6月以来省级对所有下辖地市开展明查,5分;每降低10%,扣1分;

查阅督导检查报告、通报及相关文件资料

2) 省级暗访;(5分)

 

2011年6月以来省级对所有下辖地市开展暗访,5分;每降低10%,扣0.5分;

三、

50

 

1) 被督导机构的无烟环境创建。(50分)

 

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附2)给各机构分别评分,计算平均分,然后再赋以50%的权重。公式:创建成果指标得分=[各医疗机构得分总和+(公共卫生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得分总和/88×100)]/13×50%。

现场考察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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