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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行政区域排序。 附件10: 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川等6个省、直辖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种家用燃气灶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07标准的规定,对家用燃气灶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离焰、熄火和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小火燃烧器燃烧稳定性、使用超大型锅时的燃烧稳定性、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非金属材料面板耐热冲击、非金属材料面板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热效率、电气性能、使用直流电源的灶具直流电源电压异常时、熄火保护装置结构要求、燃气导管和铭牌标示适用燃气种类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效率、气密性、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燃气导管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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