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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
  1.企业营业执照;
  2.矿山企业合法开采范围的图件;
  3.矿产品或稀土原料销售合同、矿产品或稀土原料购买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评价报告批复文件、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年度证明、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公告等文件的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额证明复印件(前三年)。

  附件2:
  稀土企业计划执行情况表

  单位(盖章):

生产

月份

本月产量(折REO,吨)

本月止累计产量(折REO,吨)

完成计划比例(%)

年度计划(折REO,吨)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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