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规范事项的批复
(银监复[2007]161号)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将所属分支机构规范为分公司的请示》(中国石化财司经〔2006〕8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你公司将原有经过批准的6家分支机构规范为分公司:
1.将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办事处规范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将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办事处规范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
3.将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办事处规范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4.将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代表处规范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