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设立第二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的通知
(商世贸发[2006]第5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间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企业适应和把握国际规则,促进对外贸易和谐发展,商务部按照《关于鼓励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指导意见》(商技发[2005]613号)关于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的规划,设立并建设了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商技发[2005]716号),成效显著。
为稳步推动这项工作,商务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根据“行业权威、基础扎实、经验丰富、诚信守法、服务企业”的原则,对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了审定,决定在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等10家单位(见附件)设立并建设第二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
上述10家单位要尽快配备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服务条件,按照规定的服务领域,落实“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绩效等方面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进行考评,日常统计、分析、评估等工作由“出口商品技术服务评估中心”(设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第二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名单及服务领域
(以涉及出口商品的海关编码为序)
序号
| 服务领域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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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肉类产品
| 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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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药品注册
| 中国医药保健品质量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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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竹木板材
|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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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纺织基础和方法标准
|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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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种设备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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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械安全
|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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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器附件
|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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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医疗器械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情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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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照明电器
| 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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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认 证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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