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进食品行业诚信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对食品经营者的道德诚信教育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更加有机结合起来,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失信违法企业的惩治力度。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治理整顿,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市场,以及乳制品、“地沟油”、食品添加剂、酒类等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影响食品消费安全的突出问题,坚持严查重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通过强化企业自律意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
(二)大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诚信市场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不断深化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持续推行“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扎实推进农村集市诚信体系建设。要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大力表彰创建活动示范市场和先进单位。结合创建活动,要教育和引导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强化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科学完备的企业合同信用指标体系,客观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要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共同营造“诚信经营、守信光荣”的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要深入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对市场主体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国家经济户籍库”的建设,加强内联应用,基本形成工商系统各层级、各条线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推进外联应用,基本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信息与外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逐步形成统一的信用记录平台,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和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守信者的激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与此同时,要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的出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出资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名称核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清理企业名称中有悖公序良俗和不良文化色彩的现象。
(四)认真整治广告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严厉查处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公益广告活动。发挥公益广告作用,倡导厚德、尚义、守信、明礼等道德理念,引领社会风尚。推动行业自律,规范广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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