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市外资法人银行的监管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市外资法人银行的监管意见
(沪银监发[2007]第125号)


上海市外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根据法人银行属地监管原则,我局将在银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审慎监管和风险监管理念,实施风险为本的法人银行监管思路。为提高监管有效性和监管透明度,对上海市各外资法人银行提出以下监管意见:
  一、外资法人银行应充分认识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共同推动银行的稳健经营

  中国银监会对外资法人银行实施属地监管原则。我局按照银监会统一部署,履行对上海属地法人银行的主要监管职责。非现场主监管员将加深对各行的了解,提高走访频率,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措施;现场检查主查人将更注重通过现场测试来验证各行各项机制的执行情况,并采取调查、核查等多种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率和效果。同时,在主监管员与主查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做出对银行的监管评级,评级结果将与监管措施和市场准入挂钩。各行应深入理解监管当局对外资法人银行监管的原则、方式和要求,做好政策的上传下达和内部培训。各行相关部门应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沟通效果,确保银行稳健运行。
  二、外资法人银行应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

  我局将以银行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为监管重点内容。各行要确保业务发展水平与风险能力和合规控制能力相适应。
  (一) 公司治理方面。各行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机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切实履职尽职。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和分类监管情况,我局将加强与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定期对话交流,必要时列席董事会会议、与重点关注银行股东举行会谈,与高级管理层举行年度审慎会议。各行要及时将董事会会议信息通报上海银监局,以便我局及时作出监管安排。
  (二) 全面风险管理方面,各行应努力改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使风险管理能力与银行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序、发展速度相适应。
  (三) 合规管理机制方面。各行应主动加强合规风险的识别管理和自我评估,建立起充分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
  三、外资法人银行应加强内审独立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内控第三道防线的作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