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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关于政府统计系统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关于政府统计系统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
(国统字[2007]第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商务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对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问题的请示》(商资发〔2006〕654号)的批复,自2007年起国家统计局正式增列为联合年检成员单位。其他成员单位包括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是牵头单位。

  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管、转变政府管理模式、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统计局应高度重视,积极参加,与其他部门合作认真完成该项工作。现将各地统计局参加联合年检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上初审。各地统计局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网址:www.lhnj.gov.cn)进行初审,分别给出“通过”、“不通过”、“退回修改”等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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