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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丹麦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丹麦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2〕42号)
Koncern电视电影制作公司:
你公司关于联合丹麦广播公司制作有关中国发展和中国--丹麦关系的纪录片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2年6月18日拍摄北京慕田峪长城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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