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曲阜孔府中路东房等五处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64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孔府中路修缮保护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2]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曲阜孔府中路建筑的东房、东三厅、避难楼、前上房院东厢房和后五间等五处建筑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该维修工程应遵循“最小干预”、“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信息”的原则,以消除古建筑安全隐患,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目的,严格控制工程量,避免对古建筑造成过大干扰。
(二)对于东房、东三厅和后五间等三处建筑,应在进一步细化勘察的基础上,明确建筑残损情况,严格控制落架范围,尽可能留用保存状况较好的原构件。
(三)应严格控制屋面揭瓦的范围,并在施工图设计中明确更换木基层原件的部位和数量。
(四)应根据相关建筑的残损情况,严格控制墙体拆砌范围和工程量,不可全部拆砌。对开裂情况较严重的墙体不宜用水泥砂浆、白乳胶漆修补,应查明原因,采用传统挖补和局部加固的方法。
(五)应进一步细化修缮设计说明和图纸,补充各项维修措施的做法和工艺要求,明确量化指标和说明,并在图纸中详细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