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孔府东路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孔府东路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50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孔府东路修缮保护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曲阜孔府东路建筑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勘察,准确描述建筑构件残损的程度和范围,并对残损情况进行评估。
  (二)进一步明确建筑原做法,并在测绘图中准确、详细标注。
  (三)该维修工程应遵循“最小干预”、“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信息”的原则,以消除古建筑安全隐患,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目的,严格控制工程量。对于慕恩堂东西倒座、报本堂等建筑,应进一步明确大木构架残损程度,尽可能采取加固措施。确需进行落架维修的,应严格控制落架面积,并明确具体的位置和工程量。地面砖残损但不影响安全的不必全部更换,木构件油饰不必全部重做。
  (四)在细化勘察和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设计说明,对屋面、墙面、椽望、地面等的维修做法进行准确详细的说明和量化描述,并在设计图纸上明确标注。对于需要剔补的墙砖,应明确酥碱程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