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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财法函[201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财法[2011]13号)的安排,财政部决定自2012年7月至9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财政“六五”普法读本内容及“六五”普法以来新公布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面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在认真组织好本地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参加竞赛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赛。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赛。

  三、竞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竞赛答题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本次竞赛具体工作由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本次竞赛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地区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参赛人员上网参加竞赛答题。各专员办要组织好本单位工作人员上网参加竞赛答题。

  四、竞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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