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通知
(财党委[2012]43号)


部内各党委、总支、支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税博物馆,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机关党委(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机关党委(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相关要求和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谢旭人同志关于“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重要批示要求,决定在全国财政系统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提炼“财政精神”,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化“薪火相传”活动,提炼、总结和弘扬“财政精神”,进一步坚定财政干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想信念,夯实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的思想基础,以财政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提炼“财政精神”,要突出思想性,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石,从财政发展、改革、服务、管理等方面,围绕好思想、好作风、好意识、好传统、好行为、好经验,总结提炼表述词句,使之成为财政工作的思想根基;要突出专业性,体现财政特色,代表财政部门整体形象,引领财政事业的未来发展;要突出群众性,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主体作用,集中民智、汇聚民意,努力在精神追求和价值观念上形成最大共识,使提炼的过程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成为宣传展示财政发展与改革成就的过程,成为广大财政干部自我激励、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二、参加范围

  全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重点是财政部机关、部属事业单位,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的干部职工。

  三、当前的主要任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