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新闻图片:含网络新闻图片,包括单幅、组合、系列图片等;单幅图片作者只能申报1位人,组照作者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
6、专栏:必须是固定的版面、固定的位置、固定的周期,特定栏目标题下连续刊登专栏稿件达10次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7、专版:必须是完整的版面、连续半年以上的。
专栏、专版的作者指专栏或版面编辑和版式设计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二)广播类
1、新闻:作品长度不得超过4分钟,作者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作品长度不得超过15分钟,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作品的长度不得超过45分钟,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三)电视类
1、新闻:作品长度不得超过4分钟,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专题:每个节目长度不得超过45分钟,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栏目:作者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4、普法栏目剧:作者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四)网络类
1、新闻评论: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新闻专题: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页面层次结构不得少于2层。作者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3、新闻访谈:指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得少于作品的2/3。作者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4、网页设计:指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作者署名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三、评选机构
1、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共同成立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指导、协调、组织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由13至19人组成,主任由司法部主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级领导担任。委员实行聘任制,由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法律界和新闻界的专家学者担任,其比例各为二分之一。
评选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决定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评审全国法制好新闻提名作品;确定全国法制好新闻优秀作品及等次。
评选办公室为评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秘书处,由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协会秘书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区、市)级法制好新闻评选小组,组织协调本地区全国法制好新闻初评工作。
评选小组一般由5至9人组成,组长由省(区、市)司法厅(局)分管法制宣传工作的厅(局)长或省级法制新闻协会会长担任,成员主要由司法厅(局)法制宣传处或省级法制新闻协会有关人员,以及法律界、新闻界的专家学者组成。
评选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有关规定,负责所在地区法制好新闻优秀作品的初评推荐工作;对各新闻媒体推荐的参评作品进行初评并确定初评入围作品的资格;做好所在地区全国法制好新闻初评入围作品的上报工作。
3、中央各有关部门、中央各新闻媒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法制好新闻初评和推荐工作,并按规定数额和要求报送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公室。
四、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推荐、初评、复评、定评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