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公室,中央各大新闻媒体,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动法制新闻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决定举办2011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
为搞好评选活动,特成立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制定《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各地、各部门、中央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认真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并按规定的作品数额报送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公室。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复评和定评工作,按照报送作品的20%数量确定获奖数额和等级。
请各地、各部门、中央各新闻媒体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初评推荐作品等有关材料报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公室(以邮戳为准)。
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孙跃年 蒋英林
联系电话:(010)65153419、65153429
fzxcsyx1419@moj.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号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内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
邮编:100020。
附件:
1、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
2、全国法制好新闻初评推荐作品汇总目录
3、全国法制好新闻报刊通讯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4、全国法制好新闻图片(含网络图片)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5、全国法制好新闻报刊专栏、专版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6、全国法制好新闻连续(深度)报道参评作品推荐表
7、全国法制好新闻电视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8、全国法制好新闻广播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9、全国法制好新闻网络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全国普法办公室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工作的管理,规范评选程序,不断提高法制新闻作品的质量和法制新闻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激励广大法制新闻工作者更好地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凡在全国公开报刊上发表的,或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或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刊发的,以民主法制建设为题材的原创并在2011年度内首次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项目
(一)报刊通讯类
1、消息:作品一般不超过1000字;
2、言论:作品一般不超过2000字;
3、通讯:作品一般不超过4000字;
消息、言论、通讯等作品,作者署名超过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
4、系列报道、深度报道:主要指题材重大,涉及法制领域的热点、难点及突出问题,有比较深刻、独特见解,或有鲜明地域特色,有一定社会反响的作品(系列报道平均单篇作品长度不得超过2000字)。该作品的作者以代表作刊发的署名为准,署名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