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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2号——中央部门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4月至6月,审计署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知识产权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7年至2010年,所属专利局等4个单位在“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学习培训及集体活动等经费支出6118.51万元。
  (二)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专利局向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和中国知识产权报社预拨合同款10 720.13万元,直接列作事业支出,相关项目当年实际并未支出。
  (三)2010年至2011年,所属专利局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9571.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监督;对所属专利局提前拨付项目经费问题,要求责成其规范支出管理;对所属专利局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知识产权局应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整改工作,逐项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具体问题正在整改中。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宗教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培训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宗教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宗教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227.28万元。其中,局本级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支出235.50万元,超出政府采购预算140.5万元;所属单位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支出86.78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局的项目预算中编入局本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当年实际发生57.99万元,超出预算5.99万元。
  3.2011年,局本级违规扩大5个财政专项的支出范围,从中列支日常公用等支出52.87万元。
  4.2011年,局本级列支7个项目经费1788万元拨付给地方宗教工作部门,其中1305.21万元当年实际未支出。
  5.2011年,局本级多支付所属机关服务局房产保管费和挂职干部宿舍管理费26.52万元,用于弥补其基本支出不足。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1年底,所属机关服务局应收未收房屋租金60.65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30.78万元。
  2.2011年,局本级和所属培训中心报销使用的凭证中有不规范专用发票和行程单,涉及金额282.03万元。
  3.所属单位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安装使用的软件中有70套为非正版。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宗教局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和所属单位项目预算编入局本级预算问题,要求规范编报工作;对违规扩大支出范围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拨付地方宗教工作部门资金未及时支出问题,要求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对多支付所属机关服务局房产费用问题,要求据实结算;对所属机关服务局应收未收房屋租金问题,要求责成其收回租金;对报销凭证不规范问题,要求清理规范;对于使用非正版软件问题,要求尽快清理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宗教局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建立健全预算、资产等管理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宗教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扩大支出范围问题,已归还资金原渠道,并调整会计账目;对报销凭证不规范问题,已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清理。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中国科学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和所属微生物研究所、生物物理研究所、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以下分别简称微生物所、生物物理所、地质所)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较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所属地质所未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编入预算,涉及金额308.04万元。
  2.2011年,所属5个单位扩大零余额账户资金支出范围2628.44万元。其中: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空间中心)2100.31万元,动物研究所395.08万元,电子学研究所54.03万元,心理研究所46.02万元,青藏高原研究所33万元。
  3.所属9个单位扩大科研经费等预算资金支出范围11 595.59万元。
  (1)2011年,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地理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2568.02万元;在碳专项项目中列支无关人员会议费、考察费等69.18万元。
  (2)2011年,动物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2006.08万元;从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中列支20万元用于重点学科及院开放实验室。
  (3)2011年,空间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1706.77万元。
  (4)2011年,地质所在课题经费中列支在职人员工资43.67万元;在重点实验室经费中列支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津贴和奖励等52.77万元;在提取课题管理费的同时,又收取测试费1585.61万元。
  (5)2009年至2011年,生物物理所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工资福利费等1278.11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532.3万元。
  (6)2011年,数学院从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840万元;在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开放费中列支20.06万元用于非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经费;下属交叉学科中心在未编制预算的情况下拨付其合肥分中心300万元。
  (7)2011年,电子学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729.75万元。
  (8)2011年,心理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181.58万元;违规从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经费中计提管理费12万元。
  (9)2010年至2011年,微生物所在从科研课题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之外,还统一按照3%的比例提取运行费49.25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24.42万元;2011年,在创新工程试点项目经费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132.74万元。
  4.所属两个单位违规将应纳入本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费97.65万元转入其他单位核算。其中,心理研究所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2011年向院外单位拨付28万元;地质所重点实验室2009年至2011年外拨69.65万元(2011年发生10.2万元)。
  5.2011年2月,所属地质所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实验室新春茶话会和学术年会名义报销的会议费合计20.6万元,实际用于奖励实验室优秀人员。
  6.2011年,所属动物研究所在预算没有安排的情况下列支课题费用28万元,拨付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各14万元。
  7.中科院2011年年初预算中有260 307.22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所属3个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涉及金额1429.28万元。其中,地质所于2001年、2008年和2010年分别对外出租3处房屋,至2011年底共收租金1051.54万元;生物物理所2009年至2011年对外出租房屋,至2011年底已收租金103.79万元,尚有136.80万元未收到;微生物所2009年和2010年分别对外出租两处厂房,至2011年11月底共收租金137.15万元。
  2.所属3个单位有6897万元对外投资未在法定账册核算。包括:地质所2009年11月以来用专利使用权等对上海中科矿业有限公司投资的6667万元;微生物所2007年投资北京中科拜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50万元;生物物理所2005年12月虚列支出将180万元项目经费转入下属北京中生百欣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在该公司挂账。
  3.所属地质所2010年将职工餐厅交由浙江浙大新宇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管理后,未按约定向该公司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和售卡管理费,至2011年底应收未收18.51万元。
  4.2011年,所属空间中心对“空间环境探测与新技术研发试验基地(一期)”项目在未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程序的情况下予以立项,取得财政部追加拨款2000万元,年底结余1231.4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中科院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地质所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未编入预算问题,要求责成其完整编制单位预算;对所属单位扩大零余额账户资金和科研经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责成其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违规外拨开放课题费问题,要求责成其追回违规外拨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地质所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其追回套取的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动物研究所无预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其追回相关支出,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年初预算未细化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问题,要求责成其及时完善手续;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问题,要求责成其将账外资产纳入法定账册核算,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地质所未及时收回国有资产占用费等问题,要求责成其及时收回;对所属空间中心立项手续不完善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科院应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加强所属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规范对外投资等资产和物资采购业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所属单位扩大零余额账户资金和科研经费支出范围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了会计账目;微生物所已将在课题经费中提取的运行费、列支的人员经费作调账处理;地质所对投资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问题,已着手清理纠正。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和所属金融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社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社科院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44 339.8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社科院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70 058.2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4 281.5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社科院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48 061.30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60.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9 035.69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7 728.6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78.07万元。上述问题对社科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社科院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等规章,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科类课题经费开支管理的制度;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较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科院未经批准调整项目支出预算11 442.04万元。
  (1)2011年3月和9月,财政部先后批复社科院总额1亿元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项目预算及其细化方案,但社科院未严格按照细化方案执行,分配时自行作了调整。
  (2)2011年12月,社科院将已经细化到具体单位的科研业务费、国际合作交流经费和图书购置及数字化资源采购专项经费共计1442.04万元,自行调整用于预算未安排的所属研究生院科研教学、国际交流和图书购置支出。
  2.2011年12月,所属近代史研究所和图书馆将项目资金1400万元以预付款名义拨给社科院全资设立的中国人文科学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人文公司),但项目当年实际并未实施,人为调节了预算执行进度。
  3.2011年12月,所属研究生院和近代史研究所在未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财政资金2768.76万元从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基本账户,用于归垫日常经费支出。
  4.2007年至2010年,所属近代史研究所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与项目预算无关的地下室工程款等支出共81.15万元。
  5.2009年至2011年,代管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方志办)的一个项目实际房租支出76.6万元,超出预算63.20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8.15万元。
  6.院本级及方志办等单位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1070.54万元。
  (1)院本级2009年通过方志办拨付其下属企业方志出版社专项出版补贴103.36万元,至2011年底实际支出仅15.75万元。
  (2)方志办2010年在专项经费中支付方志出版社出版补贴878.12万元,至2011年底实际支出仅0.09万元。
  (3)所属近代史研究所2009年支付人文公司馆藏满洲铁路简报等资料复制项目款项321.50万元,至2011年底实际支出216.6万元。
  7.2011年,所属单位收入2099.74万元、支出1453.07万元未纳入单位预决算。其中:所属语言研究所取得《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版税收入2034.95万元,以及当年以稿酬形式向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发放的1379.14万元,均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所属近代史研究所横向课题收入年初余额225.39万元、当年收入64.79万元,以及当年支出73.93万元,均在往来科目中核算。
  8.2010年,所属图书馆挪用空调购置专项资金10.87万元,用于购买平板电脑13台。
  9.所属当代中国研究所2004年使用财政部追加的社会科学事业费99.39万元印制出版《当代中国》画册3000册,除对外赠送618册外,其余2382册至2011年底仍在库房闲置。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所属金融研究所在博士课程进修班办学收入和横向课题经费的报销凭证中,分别有不规范发票603.9万元、34.17万元。
  2.2011年,所属世界宗教研究所在承担宗教信仰调查项目时,未经公开招标自行确定项目监理单位,支付项目监理费24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社科院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整项目支出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对所属单位以预付款形式调节预算执行进度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预算资金管理规定;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基本账户归垫日常经费开支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的有关规定;对所属近代史研究所扩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责成其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方志办房租支出超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以拨代支虚列支出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收回结存的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问题,要求责成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决算;对所属图书馆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责成其将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当代中国研究所损失浪费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属金融研究所报销发票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其清理纠正;对所属世界宗教研究所项目监理未公开招标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社科院应结合社会科学类项目的特点,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内容,统筹协调不同项目、不同单位预算安排,提高预算安排的准确性;规范院本级与所属单位、企业间的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社科院及所属单位高度重视,正在积极进行整改,所属有关单位也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研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具体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件:1.社科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表略)
  2.社科院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表略)

  中国地震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地震局(以下简称地震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地震预测研究所、防灾科技学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地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地震局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330 726.26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地震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81 27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9 450.2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地震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56 663.3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7.1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 744.59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7231.8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1 008.62万元。上述问题对地震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地震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所属防灾科技学院将“修购专项”资金1930.33万元,挪用于“防灾技术与地震工程实验楼”等其他项目建设。
  2.2011年,所属地球物理研究所、地壳应力研究所、地震预测研究所和地质研究所在“地震监测系统运维”等项目资金中违规提取管理费共计327.31万元。
  3.2010年至2011年,所属地震预测研究所、地球物理研究所和地质研究所在“地震监测系统运维”等项目中列支预算未安排的支出79.97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52.30万元。
  4.2011年,局本级和所属地壳应力研究所未经批准将“地震监测系统运维”等项目资金890.53万元,调整用于调研、巡视、稽查等工作经费支出。
  5.2009年至2011年,所属地壳应力研究所和地震预测研究所未经批准将“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改革专项启动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金1892.92万元,调整用于武汉基地和兰州基地相关支出。其中,2011年发生632.5万元。
  6.2009年至2011年,所属地质研究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预测研究所、地壳应力研究所和工程力学研究所未经批准将“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改革专项启动费”项目资金9575.02万元,调整用于津贴补贴支出。其中,2011年发生3350.41万元。
  7.2011年,局本级违规在所属地震预测研究所“地震信息网络运维”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会议费48.51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1年底,所属防灾科技学院2010年底已投入使用的大学生体育馆、教学实验楼和北校区学生1号、2号公寓楼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投资13 041.67万元,其中大学生体育馆实际投资超出概算2266.95万元。
  2.所属防灾科技学院在“防灾技术与地震工程实验楼”项目立项时,先后以一期工程投资2900万元和二期工程投资2800万元的名义,分两次报地震局并获批准,规避了发展改革委对限额以上投资项目的审批;在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擅自将建设规模由批复的8600平方米提高到2万平方米,签订施工合同时进一步提高到20 168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地震局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财政资金、扩大支出范围、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项目预算资金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预算支出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对违规在所属单位列支会议费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对所属防灾科技学院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项目投资超概算及化整为零规避审批问题,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地震局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地震局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即进行了整改。对挪用财政资金、扩大支出范围问题,所属防灾科技学院已将挪用的“修购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扩大支出范围问题已调整决算(草案),同时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预决算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件:1.地震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表略)
  2.地震局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表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会本级和所属山西银监局、甘肃银监局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银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银监会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500 772.81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银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494 010.0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6762.7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银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33 485.07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6.6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58.77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57.1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893.34万元。上述问题对银监会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银监会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已基本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所属湖北、甘肃、山西、湖南、广东银监局未经批准,在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经费76.97万元。
  2.所属单位违规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43.86万元。
  (1)广东、甘肃、湖南银监局在公用经费中列支项目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等28.39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26.74万元。
  (2)2011年,吉林银监局超出规定标准为45名职工多缴存住房公积金11.39万元。
  (3)2011年,湖南银监局株洲分局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承担的住房维修费4.08万元。
  3.2011年,所属山西、甘肃银监局存在将上年度支出转为本年度支出等导致预算支出不实问题37.94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4年至2011年,所属山西、甘肃银监局采取以租代购方式购置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1872万元,规避了审批。
  2.2011年,所属山西、湖北银监局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21.34万元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银监会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调剂使用资金、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及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以租代购固定资产问题,要求责成其纠正违规行为并加强管理,尽快履行审批手续,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对所属单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其纠正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银监会应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严肃预算执行纪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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