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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2号——中央部门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910 828.44 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国土资源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696 819.9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14 008.5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48 577.7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9.2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8 717.52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8943.1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 997.78万元。上述问题对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部本级为经费自理的所属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中心)申报并获得基本支出预算财政拨款200万元。
  2.2011年,所属油气中心在“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与评价(第二批)”项目预算中,申报与该项目目标不符的“全球油气地质综合研究与区域优选”子项目,并获得财政拨款1000万元。
  3.2011年,部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分别在“国土资源部信息化运行与维护”等项目中重复申报网络租用费等,多获财政拨款预算共165.2万元。
  4.2010年4月,部本级在年初未足额申报预算的情况下,要求所属9个土地督察机构全面建设 “在线土地督察系统”项目,至2011年底超预算支出1591.5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241.14万元。
  5.2010年至2011年,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中国地质博物馆(以下简称地质博物馆)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国土资源大调查”等项目预算13 573.39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其中2011年发生6130.8万元。
  6.2010年至2011年,部本级及所属部分单位挪用项目资金1116.25万元,用于发放人员津补贴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其中,2011年发生333.52万元。
  7.2010年至2011年,部本级及所属部分单位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项目预算资金共928.21万元,用于弥补基本支出不足等。其中,2011年发生786.01万元。
  8.所属3家单位2009年以来会议费、劳务费等报销凭证中有不规范票据,涉及金额142.97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86.52万元。
  (1)所属宣传教育中心2011年以不规范的支出清单向部本级申请办会经费40.93万元,实际用于弥补基本支出不足。
  (2)所属法律中心以不规范的劳务费发放单和会议费结算单报销资金69.8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33.09万元。
  (3)所属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以不规范的会议费发票报销招待费32.24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2.5万元。
  此外,部本级和所属单位2011年还存在为该部所属其他单位代编预算的问题。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至2011年,部本级向所属法律中心等6个单位摊派会议费319.91万元,向所属地质博物馆等3家单位摊派出国(境)费14.19万元,其中2011年分别摊派200.90万元和5.8万元。
  2.2010年,所属油气中心向项目外协单位摊派会议费用21.02万元。
  3.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涉及金额9922万元。
  (1)2009年7月至2011年,部本级及所属部分单位超价格标准采购6417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超标准支出共2881.51万元,其中2011年超标准支出837.42万元。
  (2)2011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和油气中心将总金额353.05万元的两个采购项目拆分为14个,规避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规定,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3)2009年至2011年,所属地质博物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未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涉及金额共5260.64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4325.64万元。
  (4)2010年至2011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等4个单位共有 238个会议未在定点单位召开,涉及金额共1171.94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534.18万元。
  (5)2011年,所属地质博物馆未经批准采购进口设备254.86万元。
  4.2009年至2011年,部本级未经批准委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10家单位举办了11期具有强制性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培训班,承办单位从中收取培训费等共381.46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72.57万元。
  5.至2011年底,所属地质博物馆有应收未收的化石标本租金178.33万元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其中2011年发生42.48万元。
  6.2010年,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未经批准,擅自以持有的股权(按2009年评估价格测算价值为3096.63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企业合资设立公司。
  7.审计署2010年审计决定要求责成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停止违规收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服务费,并研究解决评审所需经费问题,本次审计发现这项收费仍未停止,也未另行解决经费来源,2011年收费1064.24万元。
  此外,所属地质博物馆部分典藏标本存在台账登记与实物不符的情况。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国土资源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编制预算、代编预算和自行调整预算问题,要求严格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对重复申报项目预算多获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将多获资金收回上缴;对挪用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将有关资金归还原渠道;对以不规范票据套取和报销资金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规定摊派费用问题,要求严格加强管理,杜绝摊派行为;对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问题,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未经批准办培训班收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应收账款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问题,要求纳入账内核算;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补办手续,清查固定资产;对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整改不到位问题,要求尽快整改落实,在清理相关收支基础上将收费结余上缴;对所属地质博物馆典藏标本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责成其清理更正,并切实加强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加强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和预算的统筹协调,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财政资金;加强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挪用的部分资金已归还原渠道。其它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件:1.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表略)
  2.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表略)

  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分别简称核安全中心、环科院)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部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365 900.3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环境保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28 351.8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7 548.4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308 801.51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84%。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6 943.34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25 112.8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3 468.18万元。上述问题对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所属环科院未将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编入当年预算,涉及金额17 971.85万元。
  2.2010至2011年,所属环境规划院以相同内容重新申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研究”等项目,多申领财政资金590万元;所属核安全中心在已确定新增办公用房年租金为801.59万元的情况下,超过实际需要申报并多获取财政资金498.41万元。
  3.部分预算项目未经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实施效果不佳。
  (1)2009年至2010年,所属单位在有关建设方案尚未批复情况下申报项目预算2亿元。由于该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采购的设备无处安装等,至2011年底,已到账的1.07亿元中有6200万元闲置两年未用。
  (2)2007年至2011年,部本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预算1.29亿元),实施后监控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不高,未能全面达到预期目标。
  (3)至2011年底,部本级2010年委托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预算1847万元,除购置车辆实际支出1085.48万元外,其他监测仪器尚未购买,已安排的支出也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4)2011年,在有关实施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部本级及7个所属单位申报“百名人才工程”项目预算,并获得财政资金300万元。
  (5)2011年,在《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尚未颁布的情况下,为所属环科院安排承办该管理办法培训班的项目预算30万元,当年实际未发生支出。
  4.2010年至2011年,所属环境规划院挪用“环境保护规划”等项目资金85.87万元,用于发放职工餐费补贴等。
  5.2010年至2011年,所属核安全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未经批准,从“国家环境监测与信息”等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996.97万元。
  6.2011年,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部分设备未到货验收的情况下,提前列支设备款1023.24万元,人为提高了预算执行率。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7年至2011年,部本级及所属环科院未经批准,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等具有强制性的培训、认证活动,收取培训费和证书费共计4998.77万元。
  2.2009年至2011年,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将承接的合同总额为266.5万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以183.96万元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承担;将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等合同收入1030.5万元转移至下属公司核算。
  3.2005年,所属环科院未经资产评估和报经批准,将股权投资按原值150万元转让给个人,实际只收回100万元。
  4.2010年和2011年,部本级在环境权益维护项目公开招标中设置排他性限制条款,涉及中标金额分别为502万元和460万元;所属核安全中心未经公开招标购买电脑涉及金额344.69万元,直接向指定单位发包办公楼物业服务合同金额88.27万元。
  5.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将2010年采购的213.99万元正版软件计入固定资产。
  6.以前年度审计指出的核安全中心违规变相收费问题仍未纠正。2010年至2011年,该中心以核电厂建设前期设计研究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收费服务合同金额共4356万元,已收款1343万元;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名义与6家公司签订收费技术咨询合同金额共240万元;向评审对象转嫁会议费和专家咨询费等约90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按照规定完整编报;对多申报并获取财政资金问题,要求收回多得资金;对未经充分论证申报项目预算问题,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工作;对挪用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将挪用资金归还渠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率问题,要求严格按合同执行情况付款;对未经许可开展强制性培训等活动收费问题,要求停止收费,确需收费的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向无资质公司转包环保验收调查工作、向所属公司转移收入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问题,清理收回转移收入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对所属环科院违规转让股权投资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问题,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所属核安全中心违规变相收费问题,要求责成其尽快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认真清理强制性收费项目,切断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件:1.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表略)
  2.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表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以下分别简称中规院、城科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72 663.3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57 650.0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5 013.3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56 673.29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77.9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325.32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2171.7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76.85万元。上述问题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部本级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41.29万元。
  2.2011年,所属中规院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列支本院办公自动化软件、网络软件及设备等非科研课题直接费用共396.82万元。
  3.所属中规院2011年度项目支出政府采购实际发生1785.79万元,超出当年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1520.79万元。
  4.2011年,所属城科会扩大“绿色低碳生态规划指南”等课题经费支出范围,从中列支与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购买办公家具等款项26.47万元。
  5.承担“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部分课题单位扩大专项经费支出范围,从中列支其他费用191.95万元。其中:所属中规院86.18万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80万元(2011年发生44.33万元),北京汉青天朗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16.37万元(2011年发生15.56万元),金山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5.95万元(2011年发生4.45万元),浙江大学3.45万元。
  6.水专项子课题部分承担单位在未按规定单独计量的情况下,从燃料动力费科目中列支水电费122.76万元,其中:浙江大学109.34万元(2011年发生2.52万元),金山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3.42万元(2011年发生4.62万元)。
  7.2011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在其承担的“城镇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共性技术综合集成”课题中,未经批准调整设备费预算25.24万元,购买与预算不符的研究设备及仪器。
  8.2010年和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参与分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资金”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专项资金过程中,未按规定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审查。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规院将1664.52万元规划业务转包给无规划资质的北京国城建筑设计公司和北京营国城市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2.2011年,所属中规院使用其他资金购置两辆汽车支出194.08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且超出车辆采购预算144.08万元。
  3.2011年,所属城科会承担的3个部本级课题中外购的330万元服务,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4.2009年至2011年,所属两个等单位作为报销凭证的发票中总额87.27万元的发票不规范。其中,城科会70.47万元,中国建筑业协会16.8万元。
  5.2009年至2011年,所属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议结余款25.75万元未收回,而是存放在会议承办单位账上,用于支付房租、差旅费和印刷费等,其中2011年发生15万元。
  6.2010年,所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先后3次违规通过旅行社组织有关单位人员使用因私护照出国考察,从中收费185.2万元。
  7.水专项子课题承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年使用水专项资金85万元购建的设备和装置,未按规定作固定资产管理。
  8.2011年,中国建筑业协会违规向相关企业收取建筑业双百强企业公示宣传费105.03万元,已支出52.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使用公用经费列支人员经费问题,要求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对所属中规院扩大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范围和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超支问题,要求责成其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按规定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所属城科会扩大课题经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责成其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水专项课题部分承担单位扩大经费支出范围、从燃料动力费科目列支未单独计量的水电费问题,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课题承担单位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问题,要求督促其报有关部门办理预算调整手续;对参与分配专项资金未履行专家审查程序问题,要求严格履行专家审查程序;对所属中规院违规转包规划业务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规范规划业务管理;对所属中规院超预算购置车辆且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预算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使用不规范发票报销问题,要求责成其按规定予以纠正;对所属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议结余在承办单位存放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所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违规组团出国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水专项子课题承担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督促其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对中国建筑业协会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对所管理社团组织的监管力度,维护财经制度的严肃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分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所属中规院扩大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范围和部分课题单位扩大水专项经费支出范围问题,已纠正并调整了会计账目;对参与分配专项资金未履行专家审查程序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所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违规组团出国问题进行了处理和通报。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表略)
  2.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表略)

  铁道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工程管理中心等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铁道部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8 871 386.81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铁道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8 720 723.4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50 663.3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铁道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203 875.51万元,占部门当年一般预算支出总额的11.42%。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10.1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27 974.11万元。上述问题对铁道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内部控制比较严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铁道部2011年年初部门预算部分未提出细化分配方案,至当年10月才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2.2011年,铁道部通过所属工程管理中心申请的中国铁路“走出去”专项预算500万元,实际未执行。
  3.2011年,铁道部为实行经费自理的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基本支出预算310.13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中国铁路宣传片,未达到预期效果。
  2.至2011年底,铁道部未按规定将第七届世界高速铁路大会会议费结余1538.66万元收回纳入本级法定账册核算;对应收所属机关服务局和已注销企业兴铁物资公司的账款共242.43万元,账龄超过7年仍未清理。
  3.铁道部部分资产管理不规范,具体是:已处置行政房产账面价值89 116.09万元,未按规定核销;建筑面积共22 471平方米的5处行政房产未按规定纳入法定账册核算;建筑面积共7006平方米的另9处行政房产未进行资产评估,均按1元价值核算。
  4.2009年至2011年,铁道部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所属机关服务局出租214处行政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共7014.03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
  5.2009年至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将部分房产及配套设施对外出租,取得出租收入共11 370.38万元;另将22套房产无偿出借给铁路施工企业及物业保安使用。
  6.2009年至2011年,部本级委托所属机关服务局管理的职工住宅建设项目未计入基建项目决算报表,涉及投资7426.79万元。
  7.至2011年底,所属单位账面价值共9415.73万元的资产未按规定在会计决算报表中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铁道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未及时细化和“走出去”专项预算未执行问题,要求将预算及时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严格执行有关预算;对为经费自理单位申领基本支出预算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对未经公开招标拍摄铁路宣传片问题,要求铁道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会议收支结余未按规定上缴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收回;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组织进行清理,完整准确地实施核算管理;对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出借房产和出租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问题,要求规范资产出租行为,补办审批手续,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会计决算报表反映不完整和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铁道部及相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尽快清理挂账事项,加强基建项目核算与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铁道部应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切实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铁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铁道部高度重视,在审计期间对相关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正在组织进行整改。
  附件:1.铁道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表略)
  2.铁道部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表略)

  农业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技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农业部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 384 254.74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据农业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 192 111.0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92 143.6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农业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91 064.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0.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552.59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674.6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821.9万元。上述问题对农业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部分项目在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即申报运行费预算,多获得财政资金 652.30万元。
  2.所属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00年挪用“保水抗旱剂开发中试示范基地”专项资金400万元对外投资;2007年6月该中心将上述投资形成的股权按原价转让,但至2011年底仍有82万元转让款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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