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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0号——关于18个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结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18个省及54个县认真落实校安工程实施方案,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总体情况较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在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工程规划不完整、实施进度不平衡、建设程序不严格以及工程投资缺口较大等问题。审计指出后,有关地区和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纠正和整改。具体情况是:
  (一)校舍安全改造任务还很艰巨。
  18个省经排查鉴定需加固或重建各类中小学校舍5.72亿平方米,各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3年规划中实际安排了2.61亿平方米,剔除因布局调整而自然消减因素,还有2.69亿平方米(占47%)校舍的改造任务需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校舍加固改造任务还很艰巨。截至2011年底,大部分省已编制了后续年度工程规划,但有些省的规划没有全部涵盖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或规划比较笼统,没有细化到学校和项目。
  此外,审计还发现,有17个省存在部分民办中小学校舍未进行排查鉴定问题,涉及校舍9483栋;18个省已鉴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中小学校舍中有超过一半未纳入校安工程规划,涉及校舍6727栋。
  (二)各地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实施进度不平衡。
  按照全国校安办制定的进度时间表和各省3年规划确定的工程进度,校安工程3年规划总任务应在3年内全面完成,且要100%检查验收。但从实施情况看,各地进度还不平衡。截至2011年底,18个省实际加固校舍6841.74万平方米、新建校舍13 871万平方米,分别占3年规划的69%、86%,其中河北、江苏、云南、甘肃4个省加固项目完工率低于50%。重点抽查的54个县加固、新建校舍仅占3年规划的46%、52%。
  此外,审计还发现17个省有1623所中小学的D级危房未及时拆除。
  (三)个别项目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监理和竣工验收制度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1279个新建项目、216个加固项目,合计占抽查项目总数的22%,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审批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等问题。
  二是1731个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采用委托或指定等方式,确定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占抽查项目总数的26%,涉及项目计划总投资10.6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90亿元);109个工程项目的中标人违规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占抽查项目总数的1.65%,涉及工程中标金额9931.38万元。
  三是109个项目未执行监理制度,55个项目监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合计占抽查项目总数的2.48%;1662个项目完工后未办理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79个项目虽办理了验收手续,但验收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合计占抽查项目总数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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