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2年第30号)
关于18个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河北、山西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54个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2009年至2011年工程规划、建设进展、工程质量以及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校安工程实施以来阶段性成效显著
在国务院领导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安办)及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个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34号)和全国校安工程领导小组两次全体会议精神,及时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业务指导和经验交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校安工程,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截至2011年底累计筹措、落实资金3000多亿元。18个省各级地方政府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分步实施”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加强资金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审计结果表明,校安工程实施以来阶段性成效显著,有效改善了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和办学条件,更大范围地保障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为全面实现“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截至2011年底,18个省已累计加固校舍6841.74万平方米、重建校舍13 871万平方米。经过加固改造和重建的绝大部分校舍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主要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校舍面积比校安工程实施前增加了42%,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学校面貌有了明显改善,为均衡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强化了校舍安全管理。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中,18个省各级地方政府对中小学校舍进行了安全排查鉴定,总体上掌握了中小学校舍场址分布、建筑质量和安全状况,确定了5.72亿平方米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初步建立了校舍信息档案及全国联网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为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健全校舍安全责任体系提供了基础保障,为各地统筹规划当地教育事业发展和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依据。
三是中小学师生安全得到了保障。校安工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校舍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确保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的责任。2009年至2011年,18个省在中央财政安排校安工程专项资金200.9亿元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投入375.33亿元、235.65亿元、768.72亿元用于校安工程建设。校安工程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中小学师生安全得到了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