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7]148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发起设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收购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的请示》(中东字〔2006〕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出资人民币15亿元发起设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东兴证券的设立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好股东职责,建立健全与东兴证券的风险隔离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双方之间的重要业务往来,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对利益相关者充分披露信息。东兴证券收购原闽发证券的证券类资产须按市场原则运作,并做好相关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