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
(银监复[2007]127号)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业务范围的请示》(海财字(2006)0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新增下列业务:
(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上述业务后,你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九)从事同业拆借;
(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