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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由原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改制的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的函


  七、批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外文名称为:Standard Chartered Bank (China) Limited Xiamen Branch;营业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行大厦36楼02-05单元;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尹群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厦门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原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八、批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外文名称为:Standard Chartered Bank (China) Limited Zhuhai Branch;营业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88号粤财大厦写字楼2401、2405、2406单元;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沙昆嵘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珠海银监分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原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九、批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外文名称为:Standard Chartered Bank (China) Limited Nanjing Branch;营业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46层A1、A2、A3和B座;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陈蓉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江苏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原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十、批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外文名称为:Standard Chartered Bank (China) Limited Qingdao Branch;营业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40号数码港旗舰大厦35层A;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高慧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青岛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原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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