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函
(银监函[2007]63号)
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James Dimon先生2007年1月30日签署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由你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具体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在北京市筹建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天津分行分别改制为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天津分行。
批准你行保留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分行;批准你行筹建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请你行自接到本批文之日起15日内到北京银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展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以及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行的改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