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7]57号)
浙商银行:
《关于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请示》(浙商银发〔2006〕2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二、你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严格遵守《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三、你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充分了解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应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银行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之中,同时,应加强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