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设立松下电器(中国)财务有限公司的函
(银监函[2007]55号)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木元哲签署的《关于松下电器(中国)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申请书》〔松下中国(2006)00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以下简称
《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你公司在上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名称为松下电器(中国)财务有限公司(Panasonic Finance China Co.,Ltd.),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6楼021室;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外汇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
核准河井英明(KAWAI HIDEAKI)该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川上徹也(KAWAKAMI TETSUYA)、林义孝(HAYASHI YOSHITAKA)、吉本哲也(YOSHIMOTO TETSUYA)、若林勇人(WAKABAYASHI HAYATO)该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若林勇人(WAKABAYASHI HAYATO)该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笠山晋司(KASAYAMA SHINJI)该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该公司根据《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