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承德安远庙石质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24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承德安远庙石质文物科技保护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19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安远庙石质文物材质特点、气候、地质、水文等要素与病害成因的关系研究,明确主要病因,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应根据深化研究成果和现场试验结果等,进一步深化方案,细化保护措施做法和要求,并尽可能明确针对有关病害的相应保护措施。
(三)所有保护措施均应进行现场试验,确认效果良好后,方可实施。对石质文物进行表面封护要慎重,应根据石质特点选用适宜的封护材料,并保证足够的时间检验试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