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展示与标识系统设计项目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07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大运河展示与标识系统研究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2〕1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运河展示与标识系统设计立项。
二、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如下:
(一)该系统设计应当根据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深入研究大运河遗产价值和特点的基础上,突出大运河作为大型线性文化遗产的整体性,提炼设计大运河遗产的总标志。
(二)建立大运河展示与标识系统的层级框架,明确各层级之间的关系、展示重点和示例。
(三)充分考虑在用大运河和遗址类运河遗产的不同特性,提出符合各类型大运河遗产特点的展示原则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