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扬州段盐业历史遗迹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08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扬州段盐业历史遗迹保护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12]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按照最小干预的原则,尽可能保留原构件和历史信息,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不宜采用水泥等。
(二)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补充完善残损部位的形成原因和详细数据。
(三)以建筑群组为单位,进一步细化各群组保护维修的具体措施,补充完善维修采用材料、工艺做法和指标要求。
(四)进一步规范图纸,补充装修大样剖面图等。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深化、修改和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其中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项目,其方案设计应报我局备案同意后实施。请加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