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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苏巴什佛寺遗址一期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苏巴什佛寺遗址一期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4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苏巴什佛寺遗址一期抢险加固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新文物项办发〔2012〕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苏巴什佛寺遗址西寺SW-2区遗迹抢险加固试验工程;暂不同意其他遗迹及崖体抢险加固工程,不同意在西寺遗址范围内新辟旅游线路。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开展必要的稳定性计算,并据此明确确有稳定性问题的遗址本体和崖体。稳定性计算的基本假设和设计参数不宜直接选用最不利因素,应在现状勘察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遗址的具体情况并参考相关规范进行取值。同时,应补充说明崖体面波和声波测试的具体数据和相关分析、解译,为设计提供依据。
  (二)仅对流水掏蚀和坍塌掏蚀严重的空洞部位予以补砌,并注意新补砌体的可识别性和超过1.5米的单坯直立补砌体自身的结构稳定性。同时,应慎重对待掏蚀区域“失去粘结力的土层”,不宜干预过大,建议尽量予以保留。
  (三)对严重发育的冲沟仅予以灌浆和砌补加固保护,不必进行PS防风化保护。建议开展必要的材料比选工作,选取更为适用的灌浆材料,可考虑采用粘质土浆液的可能性。
  (四)进一步明确风化破坏及片状剥落严重的具体部位,并适当减少锚固技术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PS材料使用范围,仅对影响土体稳定的遗址迎风面进行PS加固。
  (五)暂不对遗址的变形裂隙和建造工艺裂隙做保护处理,做好相应的监测工作,为今后的保护提供依据。
  (六)所有加固工程不必进行做旧处理。
  (七)根据遗址实际情况开展遗址变形监测的具体设计,另行制定方案按程序报批。
  (八)遗址区域地表水系整治应在考古工作的基础上单独制定专项设计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
  (九)进一步校核图纸和文字,做到表述清晰准确、条理清晰、文图相符,并补充必要的地形测绘图。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依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施工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和测绘工作,搞清遗址的年代、布局、性质、变迁,单体遗迹建筑形制及各组遗迹之间的关系。施工中,请你局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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