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石头城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疆塔什库尔干县石头城遗址保护工程〉的请示》(新文物项办发〔2012〕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石头城内城北墙、南墙、城台南坡保护工程、内城排水工程,暂不同意实施其他遗迹及城台保护工程及参观道路建设工程。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开展必要的城墙现状勘察并加强对现有考古资料的研究,据此进一步明确遗址的年代、变迁、建造工艺和结构及其与地形地貌的叠合情况,为保护工程的实施提供依据。
(二)应根据裂隙发育程度及其对遗址的切割状况判定遗址本体的破坏类型,并选取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定量或半定量分析评价,进一步明确遗址所面临问题的种类和程度。同时,应开展遗址土和边坡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的测试分析,为遗址夯填加固及边坡加固提供设计依据。
(三)应贯彻最小干预原则,仅对确不稳定的城墙段落进行加固,并注意把握裂隙封护措施的干预程度,仅对影响结构稳定的裂隙进行加固,尽量保留城墙的外观形态、表面肌理和历史信息。
(四)补充说明补砌、夯填的具体方法及有关技术指标,如土的成分、含水率、压实系数等,并根据现场试验的结果进一步优化材料配比。同时,应补充说明锚杆的设计参数。
(五)应结合当地气象资料补充计算区域汇水面积及程度,评估总体排水情况,并据此进一步完善排水措施。同时,建议考虑利用排水系统对降水予以收集并用于植被保养的可能性。
(六)补充必要的档案记录工作,并注意保护措施的可识别性。
(七)进一步明确工程施工范围,并校核工程量与经费预算。
(八)进一步校核图纸,补充保护工程整体效果图等。
(九)参观游线设计应与考古工作成果相结合,可纳入保护规划中统筹考虑。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依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考古和测绘工作;施工中,请你局加强监管,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必要的档案记录,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