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文物督函〔2012〕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天津、上海、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执法能力,规范文物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文物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逐步实现监管视角前移、执法重心下移的工作目标,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案卷评查活动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省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为单位统一报送参评,其它单位或个人及过时报送的案卷不予受理。
二、参评案卷必须是2010年6月1日-2012年5月30日期间结案的文物行政处罚案卷(已参加过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案卷不重复参评)。
三、每省份上报不多于5份参加评查的案卷,上报样式为案卷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式3份。采取邮寄方式报送的必须在信封正面右上角处显著标明“行政处罚案卷参评”字样。
四、本次评查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文物报社,请各单位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参评案卷一次性集中上报至评查活动办公室。此次评查活动分为初评、复评、实地复核和终评四个阶段。
五、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上报案卷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认真组织,按时报送。
六、请各单位在 “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http://zfdc.sach.gov.cn)”中自行下载《国家文物局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2版)。
七、我局将通过《中国文物报》等相关媒体公示评查结果。
联系人:刘柏良 徐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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