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庐山传习学舍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2〕1335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重新呈报庐山传习学舍和民国图书馆消防系统设计方案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1]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设计方案,取消加装水喷淋系统相关设计,避免对文物建筑结构造成损害。
(二)规范设计说明,明确保护对象等级,完善消防供水系统技术指标,补充消防通信、广播等系统说明,明确管线敷设需采取的防火措施。
(三)完善设计图纸,系统图中补充广播和消防通信系统等内容,平面图中标注广播扬声器,规范标注材料设备数量。
(四)补充文物保护技术措施与施工技术要求,做好对文物本体和环境风貌的保护工作。
三、请你局组织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完善,经你局核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