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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强服务组织评选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强服务组织评选活动的通知
(农办农〔2012〕46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树立典型样板、培育骨干队伍、推广成功做法,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专业化防治组织品牌,引导专业化防治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我部将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强服务组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一)注册登记要求。凡经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对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以及良好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基础。从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一年以上,并在所辖服务区县级以上农业植物保护机构备案的服务组织(含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科技服务公司或相关企业)均可参评。

  (二)服务规模要求。日防治作业能力在1000亩以上,近三年来年均承包防治服务面积稳定在1万亩以上,或近三年承包防治服务面积年均增长30%以上,且2012年承包防治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2012年承包防治服务面积以截止8月31日签订的承包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管理要求。具有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劳动保护、服务合同和田间作业管理规范;与当地植保部门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用药方案合理,实行科学轮换用药并注重应用综合防控措施,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技术方案科学,防控效果比当地农民自防田块平均水平高5%以上。

  (四)服务满意度要求。病虫害防控效果好、服务质量高、收费合理,信誉良好,农民对防治服务满意度在90%以上;能妥善处理服务纠纷和作业事故,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内部无重大纠纷和恶性上访事件;村组织、农业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反映良好,认可度高。

  (五)发展能力要求。拓宽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市场方面注重服务方式方法创新,具有较强技术推广和人才优势,服务收益、资金积累良好,发展潜力大、后劲足,具备一定的服务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评选程序

  (一)县级推荐。各县级农业植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推荐当地符合参评条件的专业化防治组织,填写百强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推荐表,经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连同服务组织准备参评材料,于9月10前报送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所属植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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