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六、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调查机关在立案之日通知申请书上列明的出口商、生产商和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驻华使馆;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本案立案公告。立案后,调查机关给予各利害关系方20天的登记应诉期,给予所有利害关系方合理的时间获知立案有关情况。
2011年7月25日,调查机关向登记应诉公司发放了调查问卷;同日,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本案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已尽可能通知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已尽可能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不登记应诉或不提交答卷的结果。
调查机关注意到,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生产商、出口商未参加应诉,也未提交答卷,调查机关无法直接获得倾销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调整因素以及出口国出口能力、国内消费、对中国出口和对第三国出口等方面的数据和证据。依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一条,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进行认定。
本案申请书的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和涉案国海关统计数据以及其他公开渠道。调查机关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调查机关同时核实了有关海关数据。
(一)倾销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
美国
调查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以及经核实的海关数据,对美国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进行了认定,对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因素进行了调整,并在同一贸易环节进行了比较。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
韩国
调查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经核实的海关数据,对韩国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进行了认定,对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因素进行了调整,并在同一贸易环节进行了比较。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
日本
调查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经核实的海关数据,对日本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进行了认定,对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因素进行了调整,并在同一贸易环节进行了比较。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
俄罗斯
调查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经核实的海关数据,对俄罗斯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进行了认定,对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因素进行了调整,并在同一贸易环节进行了比较。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俄罗斯的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
(二)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美国
1.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
根据原反倾销措施,美国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3%-71.5%。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倾销调查期内,美国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的事实。
2.出口能力
(1)产能、产量
本案申请人提供了有关数据。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美国是全球环氧氯丙烷的主要生产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产能大并稳定在46万吨,而产量总体有所下降,开工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06-2010年开工率分别为78.72%、70.67%、63.63%、51.61%和60.52%,累计降幅18个百分点,闲置产能由2006年的9.79万吨上升到2010年的18.61万吨,闲置产能大。
(2)国内消费情况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相对于较大的产能,美国环氧氯丙烷的国内消费需求明显不足,2006-2010年国内消费量分别为23.60万吨、24.30万吨、22.70万吨、21.50万吨和23.70万吨。
(3)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经核实的海关数据,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环氧氯丙烷对国外市场的出口量占总产量的比例平均为26.95%左右,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
3.对中国出口情况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06-2010年,美国环氧氯丙烷对华出口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占中国总进口比例也呈下降趋势,但年平均比例仍高达28%。为了保持对中国出口,美国出口商改变了出口贸易方式,加工贸易占美国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数量的比例从2006年的5.77%上升至2010年的47.74%。
反倾销措施实施后,美国环氧氯丙烷对华出口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这不仅归因于反倾销措施以及主要原材料丙烯的价格总体上涨共同作用。而且如上文所述,美国环氧氯丙烷对华出口价格仍然属于倾销价格。
4.对第三国(地区)出口情况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10年美国环氧氯丙烷生产商、出口商同时向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低价出口环氧氯丙烷产品。2010年美国向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低价出口环氧氯丙烷产品数量合计为60931吨,占同期其环氧氯丙烷对第三国(地区)总出口量的比例为99.64%,占同期环氧氯丙烷总产量的22%,说明其低价寻求国外市场的需求较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该情形可能发生在对中国的出口中。
综合上述调查分析,美国国内环氧氯丙烷产能大,出口能力强,国内消费需求不足,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高,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情况会发生变化。此外,美国大量低价向第三国(地区)出口环氧氯丙烷,说明其低价寻求国外市场的需求较强。中国环氧氯丙烷需求增长迅速且潜力大,可能成为美国环氧氯丙烷对外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在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倾销调查期内,美国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其可能会加大低价倾销的力度。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美国环氧氯丙烷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