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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2]2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要求,决定自2012年6月起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配套法规和相关制度,着力解决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内容是:
  (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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