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为更好地为科技界提供公共服务,项目应具有详细明确的数据、资料汇交和共享计划,项目完成一年后实现开放共享。
7.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13年度指南方向,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
二、申报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申报单位须通过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信誉;能够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3.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4. 项目参加人员同期参与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5. 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被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正式受聘于中国大陆境内单位,且在受聘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规定(应同时提供境外工作单位和受聘单位的有效证明)。
6. 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2)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人员;
(3)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组织跨部门、跨学科,以及年龄结构合理的队伍,整合国内相关优势单位力量,并提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1人)。
2. 申报项目应如实反映项目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如实说明项目负责人的研究背景、近五年主持或承担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国家科技计划(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与申请项目有关的代表性论文(5篇)及专利奖励等情况。
3. 项目牵头单位应该为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必要时还要通过主管部门开展组织协调工作。
4. 有多家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该提供与主要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附在项目申请书之后一并提交。
5. 项目应注意加强与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的衔接,所取得的成果应该为科技界提供共享服务。
6. 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且申报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支持额度;按照预算科目逐一编制详细的预算说明,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预算经费不符合实际需求、测算标准不合理或预算说明不详细致使无法评审的项目将不予以资助。
四、申报受理程序
1.申报单位需先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专栏(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单位及用户注册(已进行过其他计划项目申报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点击进入“选择计划类型”界面,在申报内容栏目中选择“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操作。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认真校对每一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主管部门。
2.申报单位必须在线打印已正式提交的《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装订以上内容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主管部门审核。非在线打印的正式提交材料一律无效。
3.主管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按照相关提示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确定推荐的申报项目正式向科技部提交。
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专项的基本要求和申报资质要求的;
(2)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
(3)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
(4)已在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立项支持的;
(5)在国家其他科技计划(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计划)中有支持渠道的。
5.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统一处置。
附件3:
项目编号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项目申请书
(格式)
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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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名称: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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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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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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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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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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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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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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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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