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报送《国家文物局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函

  (九)民间文物的收藏、流通、鉴定和进出境的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十)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行政许可、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涉案文物的司法复核鉴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十二)文物鉴定委员会换届、增补委员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  永久
  (十三)文物科技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负责起草制定的文物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等文件       永久
  2.科技项目立项评议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3.优秀文物科技成果评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十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负责起草制定的全国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发展规划等文件      永久
  2.关于文物和博物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等文件      30年
  3.负责起草制定的关于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通知、函件等文件材料                     10年
  (十五)文物标准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文物行业标准立项指南、立项申报材料、完成项目的审批材料                           30年
  2.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形成的工作报告  永久
  3.文物标准国家申报立项的有关材料、国家标准委员会的批复材料                           永久
  4.文物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编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过程稿  10年
  (十六)文物行业科研基地建设,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遴选、申报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十七)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资质资格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十八)文物和博物馆行业涉外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十九)调研工作中形成的调研通知、提纲、调研报告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30年
  2.一般的                      10年
  (二十)本司代局起草、报送的专项业务文件      永久
  (二十一)负责起草的局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二十二)负责代拟的以上级机关名义印发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二十三)同级单位的来函与本局的复函,下级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请示、报告与本局的批复、指示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二十四)文物局领导出席的非本机关举办的会议活动的讲话  10年
  (二十五)给局领导的日常性事务性请示和报告     10年
  (二十六)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规章制度    30年
  六、人事司、机关党委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