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同级单位的来函与本局的复函,下级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请示、报告与本局的批复、指示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二十)文物局领导出席非本机关举办的会议活动的讲话 10年
(二十一)给局领导的日常性事务性请示和报告 10年
(二十二)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规章制度 30年
五、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
(一)全国博物馆工作会议、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会议、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会议、全国文物保护科技工作会议、全国文物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等重要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纪要等 永久
2.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二)一般性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通知、名单、议程、领导讲话、纪要等 30年
2.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10年
(三)负责起草制定的博物馆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永久
(四)负责起草制定的民间文物收藏、流通、鉴定和进出境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性文件 永久
(五)负责起草制定的国家重点文物的征集工作的政策法规性文件 永久
(六)博物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
1、全国博物馆质量评估工作和博物馆登记、年检备案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2、博物馆相关资质资格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一级博物馆备案 永久
(2)其他级别博物馆 30年
3、博物馆库房类文物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博物馆馆舍维修等项目计划和方案审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4、馆藏一级文物修复的行政许可工作,馆藏一、二级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修复、保护等项目计划和方案审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安排意见 永久
5、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备案) 永久
6、全国国有馆藏文物的调拨、借用、交换、复制、拓印以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审核、备案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7.国内博物馆举办进出境展览和出借展品等涉外合作项目的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七)全国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八)国家重点珍贵文物的征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