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报送《国家文物局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函

  (八)全国文物犯罪案件统计与汇总、分析工作材料   永久
  ( 九)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重大案件、事故的公示、公告文件  永久
  (十)调研工作中形成的调研通知、方案、提纲、调研报告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30年
  2.一般的                      10年
  (十一)代局起草、报送的专项业务文件        永久
  (十二)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十三)负责代拟的以上级机关名义印发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十四)同级单位的来函与本局的复函,下级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请示、报告与本局的批复、指示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十五)文物局领导出席非本机关举办的会议、活动的讲话   10年
  (十六)给文物局领导的日常性事务性请示和报告    10年
  (十七)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规章制度     30年
  四、文物保护与考古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一)文物保护工程汇报会、全国考古工作会议、大遗址高峰论坛、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会议、部际联席会议、会商领导小组会议等重要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纪要等                         永久
  2.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二)一般性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通知、名单、议程、领导讲话、纪要等       30年
  2.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10年
  (三)负责起草制定的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综合性法规、规划等政策法规性文件                     永久
  (四)负责起草制定管理全国古建筑、石窟寺、石刻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永久
  (五)负责起草制定管理全国考古和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永久
  (六)负责起草制定的管理、指导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永久
  (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件材料
  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遴选、审核、申报工作中形成的                          永久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3.重大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项目及相关方案审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规划和计划,年度项目及经费预算安排意见                     永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