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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报送《国家文物局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函

  2.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二)一般性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通知、名单、议程、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等      30年
  2.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10年
  (三)文物法制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制定或修改文物法律、行政法规所形成的请示、批复、最后报批稿                         永久
  2.为制定或修改文物法律、行政法规召开的各类座谈会所形成的会议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等重要的修改稿      30年
  3.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对制定或修改文物法律、行政法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10年
  4.起草国家文物局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所形成的送审稿、报批稿、批准发布稿                   永久
  5.起草国家文物局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调研论证材料、参考资料以及各部门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包括未被采纳的)                   10年
  6.审核国家文物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修改意见                          10年
  7.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法规或规章征求意见稿过程中形成的修改意见                      10年
  8.解释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形成的范本       永久
  9.文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批复、清理报告、媒体公告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四)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形成的文件材料
  1.主办的                     永久
  2.协办的                     30年
  (五)参与制定政府间文物保护协议及国际组织文物保护公约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六)局机关法律咨询工作形成的相关法律文书     永久
  (七)起草制定的全国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性文件  永久
  (八)审核涉外文物影视拍摄项目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10年
  (九)文物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永久
  (十)《中国文物年鉴》编辑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中国文物年鉴》                 永久
  2.编辑《中国文物年鉴》有关事项的通知       10年
  (十一)文物局编印的工作信息文件材料
  1.《文物要情》                   永久
  2.《文物工作》                   永久
  (十二)新闻宣传工作有关文件材料
  1.文物局或文物局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相关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2.新闻稿、公告、通告                永久
  3.报刊、出版等业务审核文件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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